宁波泰达币诈骗案判决书揭示虚拟货币犯罪新特点
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利用泰达币(USDT)实施的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,主犯张某因诈骗罪、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,其余12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,该判决书不仅彰显了司法机关对虚拟货币领域犯罪的严厉打击,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。
判决书显示,该犯罪团伙于2021年初至2022年底,通过搭建虚假投资平台,以“高息泰达币交易”“稳赚不赔”为诱饵,诱骗受害者向指定账户转入泰达币,再通过“币商”将赃款兑换为人民币并转移至境外,涉案金额高达1.2亿元人民币,受害者遍布全国20余个省份,团伙成员利用泰达币匿名、跨境流转便捷的特性,通过多级钱包地址清洗资金,试图逃避侦查。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利用虚拟货币实施诈骗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,且数额特别巨大;为掩饰犯罪所得而提供资金账户、通过虚拟货币交易洗钱,又构成洗钱罪,应数罪并罚,判决书特别指出,虚拟货币并非“法外之地”,其交易行为若涉及违法犯罪,仍需承

此案的判决,既是对虚拟货币犯罪活动的有力震慑,也警示公众需警惕“虚拟货币投资”陷阱,选择合法合规的投资渠道,司法机关将持续加强对虚拟货币犯罪的研究与打击,完善跨部门协作机制,斩断犯罪资金链条,维护金融秩序稳定。